医院外网地址:
一、联网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时,请先确认自已是否属于:
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省一卡通患者请先和当地所属医保管理部门联系是否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1、门诊患者:
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本和医保卡刷卡挂号、医药费刷卡结算,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费。
2、住院患者:
入院前:根据患者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凭门诊医生开出的入院通知单,(庆春院区患者到)3号楼一楼入院准备中心,钱塘院区患者到住院楼1楼收费处边入院准备中心),预约病床位。
患者可视经济条件,选择不同价格的病床位,具体列入医保支付的床位费每天40元/床,超过部分自费。
入院时:请主动出示医保本和医保卡刷卡并预缴部分预缴款入院。
住院期间:按照省级医保、市级医保等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出院时:凭出院通知单到入出院部,刷医保卡联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医药费。个人自付(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部分,请咨询患者单位或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患者参保险钟报销。
出院部提供 :(1)住院结算收据、
(2)联网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患者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一览表、
经管医生提供:(4)出院小结(所属病区盖章有效)
(5)必要时:医疗诊断证明书(盖章有效)
盖医疗诊断证明专用章时间:
庆春院区
周一至周六到门诊办公室盖章: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六中午到门诊总服务台盖章:12:00-13:30
周日、节假日、到门诊总服务台盖章:8:00-20:00
钱塘院区
周一至周六到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8号、9号窗口盖章: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六中午到门诊导医台盖章:12:00-13:30
周日、节假日、住院收费处盖章:8:00-20:00
3、规定病种:
(1)省级医保市级医保下列病种属于规定病种:
1.各类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6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7精神分裂症8情感性精神病
(2)医院经治医生填写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到医院医保办取空白的建议书),回患者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3)持有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的参保人员。挂号时出示规定病种本,按规定病种挂号
4、医保备案:
根据医保有关政策规定,部分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需到医院医保办或患者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5、现金垫付:
指急诊未带医保病历本和医保卡的人员,先用现金垫付,再持病历、票据、医保卡到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规定列入支付范围的医药费按外诊、急诊手续报销。
6、医保停机:
指各联网结算医保系统改造、升级、网络故障等原因停机,医保卡不能刷卡结算。
(1)门、急诊患者:先用现金垫付,可持病历、票据、医保卡到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规定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报销。
(2)住院患者:待医保系统恢复联网后办理结算。
也可以先用现金垫付,持出院小结、票据、医保卡到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规定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报销。
二、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时,请先确认自已是否属于:
尚未与我院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再回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管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
我院医保类别:非记账医保
1、门诊患者:
请主动出示当地医保病历本挂号、医药费全额结算,回当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患者当地参保险种报销。
2、住院患者:
入院前:根据患者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凭门诊医生开出的入院通知单,(庆春院区就诊者)到3号楼一楼入院准备中心,预约病床位;(钱塘院区就诊者到住院楼一楼入院准备中心,预约登记)
患者可视经济条件,选择不同价格的病床位,具体列入医保报销床位费价格,请咨询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
入院时:请主动出示当地医保病历本或转院介绍信,根据病情预缴住院医疗费用入院,
住院期间:参照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
出院时:凭出院通知单到入出院部,全额结算,回当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患者在当地的参保险种报销。
出院部提供: (1)住院结算收据、
(2)出院患者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一览表、
经管医生提供:(3)出院小结(所属病区盖章有效)
(4)必要时:医疗诊断证明书(盖章有效)
盖医疗诊断证明专用章时间:
庆春院区
周一至周六到门诊办公室盖章: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六中午到门诊总服务台盖章:12:00-13:30
周日、节假日、到门诊总服务台盖章:8:00-20:00
钱塘院区
周一至周六到门诊一站式服务8号、9号窗口盖章: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六中午到门诊大厅导医台盖章:12:00-13:30
周日、节假日、住院收费窗口盖章:8:00-20:00
3、转院介绍信盖章:
若持有当地转院介绍信的患者,门诊在医院医保办盖章,住院在办理住院时主动出示由住院部盖章,报销医疗费用时交给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
4、 医保备案:
参照省本级医保政策规定,特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需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5、报销通常所需资料:
门诊患者:门诊收费收据和门诊病历
住院患者:(1)住院结算收据
(2)出院患者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一览表、
(3)出院小结
(4)必要时:医疗诊断证明书(盖章有效)
(5)特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审批备案表
(6)患者根据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可到医院病案室复印有关住
院期间资料。
5、 规定病种:
根据患者当地参保险种所确定的规定病种,医院经治医生协助填写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回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三、其他
1、通常医保报销时遇到的医保用语:
(1)自理费用:指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但在支付前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自付(负)费用:指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保统筹基金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3)自费费用: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违规行为:
将本人医保本和医保卡出借他人使用,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医保本和医保卡就诊等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医院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3、 医保患者遇有问题,请咨询:
庆春院区:
(1)请到医院医保办(门诊总服务台旁边)咨询。
联系电话:0571-86006628 0571-86006629
钱塘院区:
请到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8号、9号窗口咨询
联系电话:0571-87887056
(2)医保患者具体个人报销比例政策,请咨询当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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